为了更好落实“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党风廉政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巡察工作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督查巡察工作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增强针对性,督查巡察事项应全面、准确、客观,督查巡察结论要实事求是。
(二)分级负责原则。为保证督查巡察事项的落实,按照工作权限和职能分工开展督查巡察工作。
(三)质量效率原则。督查巡察事项按程序办理,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督查巡察事项及办理情况在督查巡察期间要严格保密,对相关资料要注意保管,不丢失、不外传。
二、督查巡察工作的内容
(一)各部门贯彻上级和学校决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的进程和效能情况;
(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勤政廉政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五)涉及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活动及《党风廉政项目责任书》执行情况;
(六)群众集中反映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
(七)学校交办的其它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查巡察工作的方法
(一)督查工作的方法
1.电话督查。对一般事项,可通过电话直接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督促按时办结。电话督查要做好记录。
2.发函督查。对于重要或超期未结的事项,发出《督办通知》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结。
3.现场督查。对重大复杂事项的督查,通过现场巡视、听取意见、审阅卷宗材料、共同研究处理意见等形式进行督查。
4.约谈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或经督促未能办结的,约请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办理情况,提出办理意见,促使尽快办结。
5.会议督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进行阶段性集中督查或特别复杂需要协调的督查事项,召集专门会议进行督查。
(二)巡察工作的方法
1.列席相关部门的有关会议;
2.现场巡视查看;
3.召开座谈会或与相关人员询问了解;
4.查阅会议记录、台帐等有关资料。
5. 特殊情况下,财务、审计部门可介入。
四、督查巡察工作的组织
督查巡察工作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纪检监察年度工作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由巡察办公室组织,依工作需要,可协同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开展工作。巡察办公室提出督查巡察建议,报请校党委同意后实施。
五、督查巡察结果的运用
(一)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1.当查出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时,按相关规定教育批评,督促其改正,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2.当查出严重违规违纪事件时,应立即制止,报告学校,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3.当查出重大违规违纪及涉嫌违法案件时,应立即制止,向学校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查处。
(二)督查巡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此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