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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定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1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工作是指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和处理群众检举、揭发和申诉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2.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重证据。

3.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4.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归口处理。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

1.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要做到件件有答复,通过信访渠道,扩大办案线索。

3.认真分析每一件信访举报线索,及时组织初查,注重线索的真实性。对确有违纪违法事实的,要予以查纠。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4.鼓励实名举报,严密保护举报人,对举报失实的,要澄清是非,对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者,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和方式:

(一)受理范围:反映学校及校直属各单位和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反映学校及校直各单位和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校规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及其他教职工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二)受理方式:阅信、接访、接听举报电话。

1.阅信是了解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途径。要认真细致地阅读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2.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应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让来访者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好记录。听完来访者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来访者校正,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3.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工作。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⑴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⑵询问电话。询问校纪检、监察处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⑶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⑷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校纪委、监察处书面提出申诉。

四、信访件的分类处理

1.对所反映的问题不涉及违反纪律的,或者明显不属实的,或无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作为一般信访处理。

2.对所反映的问题是违纪违法的,要初步核实,经初核后,依照事实做以下处理:

⑴反映失实的,向署名反映人或向被反映人的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⑵对于有违纪违法行为但事实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涉及经济方面的问题有违纪金额的,要追缴资金并予以纠正。

⑶对经初核发现确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立案,正式作为案件予以查处。

⑷暂时难以查清的,建立缓查档案。

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信息反馈

1.对实名举报者,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约定时间、地点、当面予以反馈并听取意见。

2.对匿名举报查有实据的,在认定违法违纪事实和错误性质,做出相应纠正处理后,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被举报组织及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组织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⑴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销毁证据的。

⑵利用职权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的。

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材料的。

⑷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的。

⑸拒绝执行处理决定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组织建议的。

⑹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及纪检监察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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