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度
本站首页 >> 文件制度 >> 文件制度 >> 正文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5:5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学校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实现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重点强化以下六个方面情况的监督。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三)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

(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决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要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一把手”是指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包括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

监督责任

第六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纪委、党委工作部门要从政治上深刻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的监督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落实党委全面监督职责。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研究谋划“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建立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统筹推进监督任务落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部署要求,组织研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强化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支持、指导、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监督职责。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协调推进分管范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落实纪检机构专责监督职责。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落实党委组织部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职责。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强对下级党委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强化对本部门的监督。

落实党委其他部门职能监督职责。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并强化对本部门的监督。

三章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校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要把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工作调研、谈心谈话、干部考核、党建工作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职述廉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第八条 加强对“一把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一把手”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清单、跟踪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九条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校党委、校纪委要带头落实监督责任,定期督查“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了解分管领域、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教育提醒。对于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应当严查快办、优先处置。校领导班子成员把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第十条 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校党委“一把手”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情况进行逐一点评,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多过问、多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情况纳入年度校党委述职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把监督分管科室负责人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校党委每年初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每学期至少在校党委会会议上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校纪委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加强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校党委要加强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校纪、党委组织部应当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通过列席会议、监督检查、工作调研等形式,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按程序向校党委反映。校纪委书记发现学校“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规范述责述廉的范围和形式,每年在书面述述廉全覆盖基础上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在所属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汇报,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载入廉政档案。评议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校党委要运用好考核结果,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第十四条 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聚焦“一把手”,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不能“一签了之”,要进行教育提醒,督促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照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公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在年度述述廉中报告参加情况。领导班子遇到重要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十六条 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领导班子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完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精准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学校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各学院要事项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讨论和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对于违反规定的“一把手”,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讨论和决策过程应当全程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校党委要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一把手”应当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一把手”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落实情况,作好详实记录。校纪委向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校党委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细化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等工作要求。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校党委要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学校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校纪委、党委职能部门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学校纪委要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和定期分析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情况等方式,发现普遍性问题,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共同推进清廉校园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校园文化环境。

第二十条 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报告制度。校纪委书记要强化同级监督意识,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书记报告。报告时要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对新任职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落实主动约谈制度,每年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向本人提出并进行教育提醒,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向校党委“一把手”报告。

第五章 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压紧压实校党委、校纪委的监督责任。校党委要把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经常分析相关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工作调研、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方式,加强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督促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对班子其他成员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校纪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查办的腐败案件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向校党委“一把手”报告。

第二十二条 推进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规范化。及时制定完善有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管理和监督。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对有任期规定或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进行交流轮岗。严格落实领导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落实《兰州工业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加强对“一把手”的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做好审计整改落实。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校党委要抓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校党委、校纪委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的监督。校党委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综合室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辣味”、开出成效。对问题突出的处级领导班子,校党委书记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对相关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 严格“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选拔任用的组织把关。校党委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强化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注重选拔政治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经受住重大斗争考验、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织部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全面深入考察干部,从严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校纪应当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动态更新廉政档案,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发挥政档案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党建工作考核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校党委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对领导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师生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师生的意见、批评。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涉及部门、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师生反映较多、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并向校党委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督促检举举报比较集中的领域、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原因、落实整改。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校党委、纪委及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审计、专项检查等各项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问题较为突出的被检查学院、部门、单位,及时约谈“一把手”;对属于系统性、领域性问题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细化措施,推动全面整改。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用好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

第六章 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 加强校党委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抓好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学校党内监督工作。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党委要支持和监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的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第二十九条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第三十条 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校纪委坚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指导,大力支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 下一条:兰州工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