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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实施中实行《党风廉政项目责任书》制度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学校基建、维修、装饰装修、物资采购、招投标及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晋级、人才引进、招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靠实廉政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兰州工业学院关于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学校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和招生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报请校党委同意,决定在学校各类项目实施中实行《党风廉政项目责任书》制度。项目主办部门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承担项目党风廉政直接责任。在项目实施前,主办单位先报纪委监察处,按规定签订《党风廉政项目责任书》后方可实施项目。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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