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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实施办法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5:5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切实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沟通联系、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作用,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纪委委员一般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中设立纪检委员,由所在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委员后根据职责分工产生;纪检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同届党组织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条 学校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纪委委员会议的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纪律检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学校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实行分级管理。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校纪委的指导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本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二)监督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其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织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参加学校党委、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研究讨论学校纪委工作要点、总结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讨论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处理,及时向学校纪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联系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述责述廉会议等,及时掌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教育情况;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联系单位师生意见建议,分析研判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廉政建设。及时收集、上报所联系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廉洁从政情况。

(五)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

(二)协助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安排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对所在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重要决策会议,监督所在单位职称评聘、津贴分配、招生考试、项目评定、招标采购、国资管理、基建维修、奖助学金评定、党员发展等方面工作是否做到程序合规、公开透明。

(四)完成学校党委、纪委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督促所在党支部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杜绝软弱涣散,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

(二)监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决避免流于形式;监督本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支部推优选先等方面是否做到程序合规、公平公正。

(三)监督所在党支部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党员标准,注重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实事求是,真正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效果和质量;监督党支部在主题党日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经费的管理使用,不得违规报销,不得随意超支。

(四)认真完成学校党委、纪委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忠诚、干净、担当,接受师生群众监督,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应加强理论学习与业务交流研讨,围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认真参加学校党委、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实践锻炼等活动,及时掌握最新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收集梳理师生员工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学校纪委汇报,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二条 强化日常管理。学校纪委对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进行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

第十三条 开展谈话工作。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进行工作谈话,掌握真实情况,强化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通报工作情况。学校纪委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文件精神等,便于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掌握最新动态和前沿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给予工作指导。学校纪委大力支持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并就如何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予以指导,鼓励和支持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做好联系服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负责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队伍的变化情况,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困难。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兰州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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